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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6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 2023-08-20 18:58:57 |   作者: 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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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6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新疆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6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鄯善万顺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一期15万吨/年)装置扩能改造项目

  本项目位于鄯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鄯善工业园区)石化产业园,鄯善万顺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E 90°27′17.55″,N 43°02′47.5″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对现有15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装置进行扩能改造,新增15万吨/年煤焦油加氢能力,达产后煤焦油加氢装置生产能力将达到30万吨/年。同时新建18000立方米/小时的天然气制氢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本项目扩能改造后煤焦油加氢工艺产品方案为:轻质煤焦油1# 62880吨/年、轻质煤焦油2#206737.5吨/年,同时副产液化气9370吨/年、沥青14740吨/年、加氢尾油3000吨/年。

  酸性水汽提工艺产品方案:净化水13.7万吨/年、硫氢化钠溶液1.3万吨/年、氨水1.6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8.68%。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1)天然气制氢单元转化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套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2)1#脱重加热炉烟气和2#脱重加热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套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各由1根39米高排气筒排放。(3)改制加热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套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4)精制加热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套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32米高排气筒排放。(5)分馏塔加热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套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41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工艺加热炉)。(6)燃气导热油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配套超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47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7)脱碳解析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碳、除此以外还有少量一氧化碳、氢气等,经阻火器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8)油气回收装置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取“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排放口)。(9)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恶臭气体由风机抽至“碱液喷淋吸收法+光解催化氧化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6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机废气排放口),氨、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1)装置区生产设备泄漏废气(阀门、泄压设备、法兰等),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2)装卸车及储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3)污水收集处理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通过开展设备泄漏检测及修复等控制,装卸车及罐区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系统送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各水池及各管道采取密闭措施。项目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可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项目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垃圾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本项目改扩建后运营期全厂废水主要为:(1)煤焦油预处理含氨含酚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等。(2)冷低分罐闪蒸含硫含氨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硫化物、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等。(3)循环水站排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4)脱盐水站排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溶解性总固体。(5)锅炉排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6)办公生活垃圾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7)装置罐区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挥发酚、石油类、氨氮、悬浮物。

  本项目废水采取“清污分流”方式,煤焦油原料预处理单元含氨含酚废水进脱酚蒸氨设施处理;含硫含氨废水与装置罐区清洗废水等经酸性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煤焦油加氢单元加氢反应注水,一部分进脱酚蒸氨设施处理;脱酚蒸氨设施处理后废水与循环冷却排污水、锅炉排水一并排至生化处理设施+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要求,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站补水。

  脱盐水站排污水与生活垃圾污水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限值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规定要求后,经园区排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现有装置区已按照《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有关要求进行防渗,本项目对新增的含油污水管道、新增装置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防渗;园区已设置了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本项目依托园区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定期开展监测。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压缩机、泵类等设备,噪声源强90分贝。采取的噪声保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产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加装隔声罩、消声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值均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因防渗设施破损发生事故泄漏,泄漏物料、废水等垂直入渗对土壤造成影响。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现有生产装置区、储罐区、污水处理站已进行重点防渗,满足《石油化学工业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有关要求;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本项目改扩建后运营期全厂危险废物主要为:(1)制氢单元:铁锰系、锌系废催化剂(HW50)、钴钼系废催化剂(HW50)、镍系废催化剂(HW50)、铁系废催化剂(HW50)。(2)预处理单元:预处理废吸附剂(HW49)。(3)煤焦油加氢单元:加氢精制废催化剂(HW50)、加氢改质废催化剂(HW50)、加氢保护废催化剂(HW50)、废瓷球(HW49)、废焦油渣(HW11)。(4)污水站油泥(HW08)、废碱液(HW35)、废UV灯管(HW49)、废活性炭(HW49)、废导热油(HW08)。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瓷球等危险废物经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处置。废焦油渣、油泥、废碱液、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经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托克逊县崇盛欣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态废料处置适当,符合环保要求,其固废防治措施是可行,采取以上固废处理解决措施后,项目固废处理处置率可达到100%。

  本项目着重关注危险物质为中低温煤焦油、天然气、轻质煤焦油1#、轻质煤焦油2#、液化气(LPG)、氢气、沥青、氨水、硫氢化钠等,最大可信事故为生产装置区、罐区等物料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对环境能够造成风险事故,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污染物对区域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中毒受到人身伤害。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1)装置区和储运区设置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自动报警和控制管理系统,装置配备事故初级应急监测设施和人员,配备事故初级救护器材和物质;(2)事故停车造成的装置及连带上、下游装置没办法回收的气体以及收集的事故废气全部排入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在各危险区域已设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进行监测和报警。(3)已设置预防与控制事故状态下地下水体污染的“三级防控”措施,在装置污染区设置围堰,储罐区设置防火堤;事故废水依托万顺发单位现在有事故池(总容积7600立方米)收集事故废水。(4)已设立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系统。(5)修订完善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纳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意外事故时立即启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的最终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的方法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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